建设单位信息 |
名 称:黑河市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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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赵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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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信息 |
地理位置:黑河市爱辉区元黑大公路10.5公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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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黑河市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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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本次评价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主要评价范围包括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及配套的维修、采暖、配电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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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信息 |
调查时间:2018.8.16 |
陪同人姓名:赵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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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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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丽 |
预防医学 |
A01(P)12200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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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闯 |
高级工程师 |
A01(P)1220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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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信息 |
采样时间:2018.8.18-8.20 |
陪同人姓名:赵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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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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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鑫 |
化学与生物工程 |
A01(J)13100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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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梅 |
中药 |
A01(J)13100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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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林 |
工业分析 |
A01(J)13100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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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信息 |
检测、分析时间:2016.12.2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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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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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卓 |
环境工程 |
A01(J)12200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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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梅 |
中药 |
A01(J)13100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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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崧凯 |
通信工程 |
A01(J)17102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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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
矽尘、煤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硫化氢、氨、甲硫醇、乙硫醇、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锰、臭氧、二氧化硫、盐酸、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手传振动、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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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所有岗位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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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当前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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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污水处理站规范设置“当心有毒气体”“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在填埋场入口处设置“注意防尘”“带防尘口罩”等警示标识,在锅炉房入口设置“当心有毒气体”“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将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并将检测结果张贴在公告栏上。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2. 建议用人单位在污水处理盐酸加药装置附近设置应急冲淋洗眼器,服务半径在15米以内;在洗眼器2米半径范围之内,不能够有非防爆型电器开关,也不得堆放任何障碍物。 3. 建议用人单位在锅炉房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器或便携式报警器。在采暖期对锅炉房设备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4.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杀虫剂奋斗呐使用的防护,督促作业人员作业时佩戴防护口罩、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5. 用人单位应尽快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用人单位应认真执行用人单位建立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用人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更新、修订。 |
黑河市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7日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