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林都热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8日 14:57

建设单位信息

名    称:伊春市林都热电厂

联 系 人:王茁

建设项目信息

地理位置: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东北角

项目名称:伊春市林都热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本次预评价为新建脱硫工程和脱硝工程。其中脱硫工程包括石灰石储存系统、气力输送系统、脱硫控制系统;脱硝工程包括固体尿素储存系统、尿素溶液制备与存储系统、尿素溶液供应系统、尿素溶液稀释与计量系统、尿素溶液喷射系统、自动控制系统。

现场调查信息

调查时间:2017.4.2-4.22

陪同人姓名:刘凯

调查人姓名

从事专业

资格证书号

曲武

生物工程

A01(P)15101348

张建军

安全工程

A01(P)12200405

现场采样信息

采样时间:2017.4.28-4.30

陪同人姓名:刘凯

采样人姓名

从事专业

资格证书号

韩淑琴

环境保护

A01(J)13100585

刘鑫

化学与生物工程

A01(J)13100586

杨  卓

应用化学

A01(J)12200289

王春梅

中医

A01(J)13100584

现场检测信息

检测、分析时间:2017.4.28-5.4

检测人姓名

从事专业

资格证书号

韩淑琴

环境保护

A01(J)13100585

张  丹

化学

A01(J)12200176

职业病危害因素

矽尘、石灰石粉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噪声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各作业场所内,劳动者接触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通过对本项目生产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中除炉前喷钙工接触的噪声周40h等效声级计算测试结果超标外,其余岗位操作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控制室、休息室的噪声强度测试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对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设计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第一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第1小类的火力发电(燃煤发电)范畴,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企业。

本项目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劳动者的作业方式、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与类比现场相同或相似,在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矽尘、石灰石粉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噪声测试结果总体能够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本项目厂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工艺技术先进,生产设备布局设计合理,其生产工艺、设备布局、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等方面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建设阶段如能逐项落实可研报告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补充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和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完成后交给甲方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