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信息 |
名 称: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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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蒋超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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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信息 |
地理位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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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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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活动经营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具体主要包括屠宰厂、熟食一厂、熟食二厂、制冷车间、机修间、机加车间、水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检测中心、变电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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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信息 |
调查时间:2018.11.20-22 |
陪同人姓名:蒋超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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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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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月 |
预防医学 |
A01(P)12200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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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轩琪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A01(P)16101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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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信息 |
采样时间:2018.12.3-7 |
陪同人姓名:蒋超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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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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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怡 |
环境工程 |
A01(J)1610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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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昊 |
给水排水 |
A01(J)13100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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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长军 |
环境工程 |
A01(J)16101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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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信息 |
检测、分析时间:2018.1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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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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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梅 |
中药学 |
A01(J)13100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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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彬 |
环境工程 |
A01(J)16101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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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
砂轮磨尘、电焊烟尘、氯气、丙烯醛、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锰、臭氧、硫化氢、甲硫醇、甲醇、乙腈、正己烷、丙醇、乙酸乙酯、硫酸、盐酸、氢氧化钠、乙酸、噪声、手传振动、紫外辐射、高温、低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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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用人单位各作业场所内,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除屠宰厂的打毛工4、内脏工3、腿组工、胸组工、翅组工、分级工、脖架组工、真空工,熟食一厂生区的油炸预处理工2、清洗工1,熟食二层的预处理工2、预处理工3、预处理工4、熏酱工、包装工1、包装工2,熟区氨压缩机房的熟区制冷工,制冷一车间的制冷工,制冷二车间的制冷工等19个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标准外,其他所有岗位作业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各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测试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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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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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及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行情况,参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内容,依据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情况及时作出调整,不断完善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更好的完善企业自身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 在日常工作中,用人单位应对已设立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查,不得擅自拆除,如发现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牌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3.公司应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车间污水池、锅炉等密闭空间的检修工作,作业工人对这些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洗时,按《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要求做好监护和监测工作,应先对其进行通风换气,同时应进行现场检测,在确保其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接触限值,并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规定,在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操作现场应实行双人工作制。 4.由于现有设备制造工艺限制,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仍有可能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作业岗位,用人单位应做好为作业工人配备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的性能良好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工作,如做好接触噪声强度超标的劳动者的防噪声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长期正确配戴工作,在适合使用者佩戴且正确使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作业工人健康。用人单位还应做好对作业工人正确长期佩戴防护用品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制定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周期,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5.公司应对氨压机房的应急冲淋洗眼器、有毒气体报警器、控制室内急救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应急救援设施运行时定期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控制室内设置的药品箱,用人单位应对箱内应急药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到发现过期药品及时更换,脱脂棉、纱布、绷带等物品应做到随用随更换,避免打开包装后在存放期间受空气污染。应急救援设施和物品做到定期检查更换,不得任意变更存放地点或拆除挪作它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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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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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0日 10:35